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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钢筋混凝土结构基本规定

北海钢筋混凝土结构基本规定

(1)既有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的可靠性鉴定,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 给出的鉴定方法和相关要求,它主要适用于以静力为主的可靠性鉴定,对于地震区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进行可靠性鉴定时,一般应与抗震鉴定结合进行,并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 的有关规定。

(2)对既有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进行可靠性鉴定,可根据民用建筑的特点以及鉴定的目的和要求,可仅进行安全性鉴定或仅进行正常使用性鉴定。或同时进行这两种鉴定。具体在什么情况下应进行可靠性鉴定,在什么情况下可仅进行安全性鉴定或仅进行正常使用性鉴定。

(3)对于既有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的可靠性鉴定,其鉴定程序及其工作内容,鉴定分级标准(包括安全性鉴定评级的各层次分级标准等)均应遵守第一章概述中第六部分的有关规定。

(4)对于既有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的可靠性鉴定,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以下简称《可靠性鉴定标准》规定的鉴定方法和相关要求,主要有:

既有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的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能的鉴定评级,应按构件,子单元(按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系统划分为三个子单元)和鉴定单元(通常按建筑物的变形缝划分一个或多个鉴定的区段作为一个或多个鉴定单元)各分三个层次,每一层次分为四个安全性等级,并从构件层次开始逐步进行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等级的的评定。需要进行可靠性鉴定评级时,各层次的可靠性等级应以该层次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的评定结果为依据进行综合确定,每一层次的可靠性等级分为四级。

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安全性鉴定,应按承载能力,构造以及不适于继续承载的位移(或变形)和裂缝等四个检查项目,分别评定每一受检构件的等级并取其中最低一级作为该构件的安全性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