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结构界面处理采用聚合物砂浆改性水泥砂
一:采用钢丝绳网-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以下简称聚合物砂浆)面层加固钢筋混凝土结构时,其聚合物品种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重要结构的加固应选用改性环氧类聚合物配制:
对一般结构的加固,可选用改性环氧类,改性丙酸酸类改性丁苯类或改性氧丁类聚合物乳液配制。
不得使用聚丁苯类或改性氧乙烯醇类,氧偏类,苯丙类,聚合物以及乙烯醋酸乙烯共聚合物配制。
在结构加固工程中不得使用聚合物成分及主要添加剂成分不明的任何型聚合物砂浆:不得使用未提供安全数据清单的任何品种聚合物,也不得使用在产品说明书规定的储存期内已发生分相现象的乳液。
二:承重结构用的聚合物砂浆为I级和II级应从、分别按下列规定采用:板和墙的加固:当原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C50时,应采用I级聚合物砂浆。当原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5及其以下可采用l级或者ll聚合物砂浆。梁和柱的加固,均采用l级聚合物砂浆。l级聚合物砂浆。l级ll级聚合物砂浆的安全性能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GB50728的规定。